疫市營商:香港政府推出「保就業」計劃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在全球蔓延,對環球經濟造成重大影響,許多企業正面對龐大的經營壓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近日宣布推出防疫抗疫基金,推出多項支援措施,支援受嚴重影響的企業。
防疫抗疫基金其中一項主要措施為斥資達800億的「保就業」計劃,政府將會為合資格僱主提供僱員薪酬補貼,以保留其僱員。
「保就業」計劃資訊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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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款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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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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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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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資料及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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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需承諾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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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申請「保就業」計劃之僱主或會關注參與計劃對經營彈性的影響和潛在風險。以下為一些常見問題:
僱主可否將補貼用作加薪或保留作未來之用?
僱主必須將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個月的工資,亦可以選擇將部分補貼用作加薪或增聘人手,但不可保留作其他日後用途。
僱主可否只申請第二期補貼而不申請第一期補貼?
可以,第二期申請詳情會在第一期申請審批完成之後公布。
如何證明沒有裁員及僱主將所有補貼用於支付工資?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其委聘的計劃代理人會透過由強積金受託人提供僱主於補貼期(2020年6月至8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包括僱員總數和工資開支的資料)作審核。
為僱員開設職業退休計劃之僱主亦需遞交補貼期之員工工資及僱員人數資料,以作審核之用。
此外,在完成審批及發放補貼後,「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或其代理人會抽查僱主所提交的資料,並到被抽查僱主的機構作現場審核。
僱主若在補貼期內未能維持2020年3月份的僱員人數,是否需要填補僱員空缺?
需要。因此,若僱主預計於補貼期內僱員人數會減少,必須重新聘請僱員填補空缺,以維持2020年3月份的僱員人數,以免繳付罰款。
政府要求參與計劃的僱主提供甚麼資料以作監察?
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在提交申請時,須授權「保就業」計劃代理人作為他們的代理人,接收由強積金受託人發出有關其強積金紀錄(包括僱員人數和工資)的證明書,及授權強積金受託人向「保就業」計劃代理人(作為僱主的代理人)提供有關其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以確認與其強積金供款有關的資料。在獲得申請人授權後,強積金受託人會把其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以電子方式直接轉交「保就業」計劃代理人,以計算有關僱主的補貼金額。
「保就業」計劃代理人亦會在審批期間,查核申請僱主提交的資料,並以抽查方式到其機構現場審核相關的工資文件正本,以監察審核有關之申請、補貼之使用及有否裁減僱員人數的情況。
申請「保就業」計劃的主要資料是機構的僱員人數及其工資。為防止有人提供虛假或不完整的資料騙取津貼,有關僱主須保留所遞交的文件正本兩年作審核之用。
如接受補貼期間公司倒閉,僱主是否要承擔有關罰則?
若有關公司不幸倒閉,政府會追回倒閉後,或於補貼期內僱主所取得但未用於支付工資之補貼部分,及加以罰則。
申請「保就業」計劃的僱主如違反承諾,會有何罰則?
就領取第一期補貼的僱主而言,在接受補貼的三個月期間(即2020年6月至8月),若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額。此外,若僱主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人數,少於2020年3月無論有否支薪的僱員總數,僱主須向政府繳付罰款。
個別月份所須繳付罰款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請人有什麼法律責任?
申請者必須如實填報申請表及提交真實、完整及準確的資料,否則可導致有關申請失效、被拒及/或失去資格。如作出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文件以欺騙政府及/或其委託機構屬刑事罪行,可能因此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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